11月15日18时13分,12岁的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大武口区裕民路欣安小区门口开口处由西向东驶入裕民路时,与沿裕民路借道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苑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当事人苑某、钟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当事人钟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苑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家长应尽到监督义务,不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